為切實落實防汛抗旱責任, 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》等有關規定,全旗落實了2020年防汛抗旱行政責任人、烏蘭木倫河2020年防汛責任人、各鎮2020年防汛抗旱責任人,現將責任人名單予以公示(詳見附件)。
防汛抗旱工作實行以行政首長負責制為核心的各項防汛抗旱責任制。各級各類防汛抗旱責任人要切實履行防汛抗旱工作職責,及時上崗到位,督促落實各項防汛抗旱措施,組織做好抗洪搶險和抗旱救災工作;要嚴明防汛抗旱紀律,嚴格落實防汛抗旱責任追究制。
附件: |
伊金霍洛旗2020防汛抗旱責任人.xls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