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年初公布的2014年中央巡視組第三輪專項巡視反饋情況表明,13份“巡視清單”,利益輸送成為國企通病。在此語境中,山東省實行的省管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回避制度,是改革去弊的一個重要探索,客觀上可解決明顯的利益輸送的現象。
但在肯定的同時也要看到,國企的利益輸送問題并不是簡單的親屬問題。素無血緣關系的人,充當官員的“金主”、利益輸送的操作者,在現實生活中并非孤案。對這種現象,回避親屬任職的規定往往很難查到。如何才能有效地杜絕國有企業的利益輸送,防止公器私用?這需要開出一劑復方藥。
首先,完善內部治理結構。這點不少專家已經提到。比如,建立健全重大信息公開披露制度,將企業財務預決算、重要人事任免、重大項目投資決策等信息向社會公開。再比如,加快完善國企的董事會、監事會等機構和職業經理人制度,構建現代企業制度和公司治理結構。這是非常重要的一步。
再者,加快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?陀^地說,即使加強內部治理結構建設,可管住大資金、大項目,但很難管住小資金和小項目。這就需要打開思路,把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。國有企業本質是什么?是受托經營管理國有資產的載體。國有資產才是問題的實質所在。因此,對國有企業的改革,要按著三中全會的精神,突出國有資本管理體制改革,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,組建若干國有資本運營公司。把國有資產所有權與經營權有效分離,并建立起有效的監督機制,才能有效杜絕利益輸送。
還有,要在經營環節真正實現市場化。國有資本經營環節,推進市場化改革,其核心就是真正地實行公開的招投標制度。有報道稱,目前一些國有企業的采購和銷售業務,從企業負責人或中層干部的親戚朋友開設的公司、“中介機構”等中間環節經過,導致兩頭不見市場、成本虛高利潤攤薄。而規避問題的關鍵在于讓國企按照市場規律經營,建立健全公開的招投標制度。
國有企業改革是我國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,解決利益輸送的問題,要有回避制度,但更需要在國有企業治理結構、國有資本管理體制以及市場化改革等方面做出重大改革。這是繞不過去的一個坎。